通常情况下,抵押物损坏或价值降低,由抵押人负责任,质押物损坏或价值降低由质押权人负责任。债权人对抵押物不具备直接处理权,必须与抵押人商议或借助起诉由法院判决后完成抵押物的处理;对质押物的处理不用历经商议或法院判决,高于合同约定的时间质权人就可以处理。质押贷款与抵押贷款,原理是同样的。1.抵押的标的物一般为不动产、特别动产;质押则以动产居多。2.抵押要登记才起效;质押占有即可。3.抵押仅有纯粹的担保效力:而质押中质权人既支配质物又能表现留置效力。4.抵押权的完成关键借助向法院请求拍卖;而质押则多直接变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