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岸公司,指的是在公司注册地以外经营,不可在注册地经营的公司。世界上离岸金融中心如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巴哈马群岛、百慕大群岛、塞舌尔群岛、萨摩亚群岛、马恩岛等。纷纷以法律制裁制订并培育出一些尤其宽松的经济地域,准许国际人士在其领土上成立一种国际业务公司,这种地域通常称为离岸管辖区或称为离岸司法管辖区。而所谓离岸公司便是特指在离岸法域内根据离岸公司法规范注册创立,只可在公司注册地以外法域从事经营的公司。
“离岸”的含义指的是投资者的公司注册在离岸管辖区,但投资者无需亲临本地,其业务运行可在世界各地的任何地方直接进行。比如在巴哈马群岛注册一家贸易公司,但其贸易业务的往来可以是在欧洲与美洲之间进行的。知名的离岸管辖区有很多是前英属殖民地,如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等,因此这种地域在很大基础上保留了英国的法律体系和司法制度。离岸公司与一般有限公司相比较,主要区别在税收上。与通常使用的按营业额或利润征收税款的做法不一样,离岸管辖区政府只向离岸公司征收年度管理费,除此之外,不再征收任何税款。